很多人在和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,關注的重點都是工作內容和福利待遇,很少會注意到合同開始的部分,不知道除了勞動合同之外,還有勞務合同,因此在維權的時候,產生了不少的麻煩,那么,這兩者產生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哪些區(qū)別呢?下面就和成都勞務公司一起來看看吧!
1、不同程度的受保障。
對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,國家通過大量法律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,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,有效保護勞動者的權益,以維護社會穩(wěn)定和經濟健康發(fā)展。購買社會保障。勞動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條件等,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,可以申請工傷賠償。
然而,勞動關系更多地體現在雙方的意圖上。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主要取決于雙方的協(xié)議。如果勞動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,他們應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。
2、尋求不同途徑的法律救濟。
勞動者或雇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,因勞動關系引起的糾紛。
由于勞動關系引起的糾紛,勞務人員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,維權。
勞動關系和勞動關系之間的區(qū)別不僅僅取決于合同的名稱,而是取決于實際的工作內容,以及是否存在管理關系。為了避免責任和節(jié)省成本,一些雇主與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。事實上,他們與工人有管理關系。爭議發(fā)生后,仲裁法院和勞動監(jiān)察大隊認定存在勞動關系,要求雇主立即糾正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,最終得不償失。